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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购房问答篇
一、购房准备篇
二、购房篇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篇
四、购买二手房篇
五、风险防范篇
六、住房贷款篇
七、物业管理篇
八、纠纷防范篇
第二篇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文释义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格式
 
首页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仅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而且要注意合同的说明条款,该说明条款是合同的总章,统领整个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认真阅读。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丈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本条款明确了合同的使用性质。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合同的管理机关及主管部门就某一种合同制定的具有必备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制定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便于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履约率,减少纠纷的发生。本示范文本可直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样式,地方上也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细化,但其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不能与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相矛盾。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条明确了商品房的概念。商品房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企业开发,其出售也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同样适用于本合同。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合同是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达成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作为意思自治的自愿原则贯穿于合同法的始终,本条也正是基于合同自愿的原则作出的,并运用在整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中,出卖人不宜单方制定、变更合同中条款的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该条主要说明了印刷文字与手写内容相冲突时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含义:①如合同条款内容涉及到印刷文字与手写内容相冲突,应以手写项优先;②手写项优先包括合同附件一、、三、四的内容,这也是基于合同自愿原则作出的。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画“√”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画“X”,以示删除。
  本条属于合同的技术性和操作性条款。根据合同的自愿原则,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选择、填写、删除、添加的内容,并以画“√”和画“x''的方式表示选定或删除。合同中不应留有空项,以免引起误解。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出售该房屋的有关许可证书、证明文件。
此条既是出卖人的告知性责任条款,也是买受人的知情权条款。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出卖人其开发、销售商品房应履行法定的手续,具备出售的证件,比如: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预售条件的证明文件,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现售商品房的,必须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现售条件,并已将证明材料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备案。另外,出卖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销售委托书及出售该房屋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7.本合同所指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计算依据是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1]20号文件,关于<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本条是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条款,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购房款及房屋使用面积的多少,应予准确计算。2001年1月3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政文[2001]20号文件,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分摊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
  8.双方当事/--,Z'须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
  为使商品房买卖交易顺利进行,双方当事人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因此,应当填写真实可靠的联系方式,否则,将承担联系不到的法律后果。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条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解释权问题。
   本示范文本是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由其解释更能合理、公正地确定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合同内容。地方主管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细化的,合同的解释权归地方主管部门。需要注意的是,对本合同中手写内容的解释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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